山东省济南汇才学校
爱心基金使用办法
2010年6月经学校和学校工会研究决定成立汇才学校爱心基金,从2010年1月起在职教职工每月从绩效工资中捐献三元人民币,作为爱心基金,帮助需要帮助的特困教职工,充分体现汇才人大爱品德。为了合法、公正、合理、有序的发挥本校爱心基金的作用,达到全校教职工奉献爱心,互帮互助的目的,特制订爱心基金使用办法。
1. 爱心基金由学校工会负责使用管理,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爱心基金的使用对象、数额;工会指派专人把爱心基金送达被救助教职工手中。
2. 被救助范围是汇才学校在职教职工。
3. 被救助的原因有:家庭意外受灾,被有关政府部门认定受较大损失者;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患病,并且属于大病保险范围内的病种。
4. 原则上救助金只对被救助者使用一次。
5. 爱心基金当年如果使用不完,累积到第二年,依次类推;当年使用完毕,不再追加。
6. 被救助者所在工会小组(或组处)负责人负责以书面形式上报拟被救助者名单,写明原因报到学校工会;学校工会委员会决定是否救助,并通知上报者。
7. 每年教代会公布当年基金账目使用情况。爱心基金受全校在职教职工监督。
8. 本草案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