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现将我市中小学清明节放假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
二、祖国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全省中小学校要以传统文化节日为契机,切实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充分利用节日去感受、了解、弘扬祖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不断增强修养、提升素质。
三、放假期间,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自习,并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届时,市教育局将加强随访督查,对违规办学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