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
关于2013年清明节放假调休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现将我市中小学清明节放假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4月4日(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五)调休,4月6日(星期六)正常公休,4月7日(星期日)上4月5日(星期五)的课。
二、放假期间,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自习,并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三、凡放假时间与国家、省市安排不一致的,须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各学校要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届时,市教育局将随访督查,对出现的违规办学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