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中小学“五一”劳动节放假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寄宿制学校:4 月 29日至 5 月 3日放假调休,共 5 天。4 月27 日(星期六)上29日的课(班)、4月28日(星期日)上30日的课(班)、5月4日(星期六)上5月2日的课(班)、5月5日(星期日)上5月4日的课(班)。
非寄宿制学校:4 月 29日至 5 月 1日放假调休,共 3 天。4 月27 日(星期六)上29日的课(班)、4月28日(星期日)上30日的课(班)
二、放假期间,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自习,并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三、凡放假时间与本安排不一致的,须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各学校要保障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市教育局将随访督查,对出现的违规办学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