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汇才学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2010.03)

发布时间2010-03-12 16:12 点击:5398 发布者:尹 逊勇

一、总则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同时,也为了促进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建立健全我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二、听课人员及节次要求

1.学校校级干部听课节数以上级安排为准。

2.分管教学的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60节次。

3.教导处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60节次。

4.其他领导,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听课,不作时间安排,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二、听课的基本要求

1.学校领导听课可分为听研究课和听推门课两种形式,听推门课不少于学期听课总数的50%,便于真实地了解教师平时的教学情况,以督促广大教师自觉提高施教水平,缩小公开课和平时教学的差距。

2.听课之后要及时认真填写《学校领导干部听课反馈表》,填写内容要客观公正,合理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提出改进教学的合理建议,以达到不断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3.当节课后要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设计和教学过程是否一致,便于掌握教师的备课情况。

4.建议推门课以系统听同学科、同级部所有任课老师的课为宜,便于了解集体备课情况。

5.《学校领导干部听课反馈表》每周五交教导处,便于教导处整理、汇总。

6.听课要尊重教师。要以平等的、诚挚的态度对待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这样才能真正发现教师教学工作中的优缺点,才能提出中肯意见,为教师所接受。

7.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教师,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三、听课反馈表的作用

1.教导处对《听课反馈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以恰当的方式反馈给老师。

2.领导听评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中的重要内容。

                            济南汇才学校
                               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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