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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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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汇才学校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规定
发布人:党建之窗      发布日期:2017-07-14 17:43      阅读(1441)

为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和教师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实际,修改《济南汇才学校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规定》。

1.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以学生为对象,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休息时间进行获取一定经济报酬、未经批准的教学活动;

2.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严禁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严禁中小学教师以他人名义变相从事有偿补课;

6.学校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监督电话81311303和邮箱843454276@qq.com,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监督,对举报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做到一有举报,立即查处。

7.对有以上行为的者,一经查实,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岗位晋升、干部提拔,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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