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活动严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济教人字[2017]16号)精神,为坚决治理有偿补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维护健康优良的教育行风,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天桥区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 严肃查处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追究学校主体责任
1.一学年内出现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2.一学年内查实2起的,取消本学年学校评先树优资格。
3.在我区“教育系统家长满意度调查中”,将此项内容作为重点,凡满意率达不到98%的,将廉洁从教项一票否决。
二、追究校长第一责任
4.对一学期内发生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进档。
5.任期内发生2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级。
6.一学期内学校发生3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三、追究教师直接责任
7.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全区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局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区。
8.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
为有效查处群众举报的教师有偿家教的违规行为,教育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联合查处。
联合调查组成员:汪亚敏、房茜、陈乐宁。
天桥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