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局、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2017年8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议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9月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做好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宣传引导和督促工作。
望汇才师生自觉执行上级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请班主任通过家长QQ群告知家长自觉执行。